释义 |
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跟用人单位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此情形下,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单位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且公司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劳务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单位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此类人员之间仍受《劳动法》的调整,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可能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