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诫免谈话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诫勉谈话没有有效期,一般根据对象的工作表现和行为来决定,不会超过六个月。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注意把握发文主体及适用范围、诫勉谈话的性质 一、严重职务违法的处罚是怎样的 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职务违法行为,往往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接受的是政务处分,而职务犯罪接受的则是刑法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而对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而对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同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有权问责。 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什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具体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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