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自“用工之日”而不是“ 签订劳动合同 之日”,所以,只要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即使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