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大厅自助取票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 选择【发票业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柜领票】 第三步 选择【发票领用】 第四步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第五步 输入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六位(未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证件的密码为123456) 第六步 刷领票人身份证 第七步 确认发票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领取发票即可。(1)如您需申请普通发票,请选择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领票人必须为本人,且与您申请单中填写的信息一致;(3)完成表单填写后,根据提示选择预约的分局、预约的大厅、预约的日期、预约的时间段,点击提交即可预约成功;(4)增值税发票需按规定,在申报期内完成防伪税控升级版系统抄税清卡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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