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用于日常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且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