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后的债务离婚时一定是夫妻俩共同承担吗? |
释义 | 男方婚后的债务离婚时一定是夫妻俩共同承担吗? 男方婚后的债务离婚时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视情况而定。婚内男方在外面的欠款若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需要偿还该项债务。若是男方借的钱是用于个人开支,女方也并不知情的,或者属于男方所欠的赌债等,原则上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该债务。 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男方婚后的债务离婚时应当怎样承担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如果男方婚后欠下的债务用于家庭开销生活使用,就属于夫妻婚后共有债务,离婚时夫妻俩需要共同承担,原则是一人承担一半债务。 二、如果男方婚后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开销生活,女方在离婚后可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 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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