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学生犯罪不能从轻处理。 学生被判刑 能否开除 对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这里是可以并非必须。因此,被判刑的大学生并不一定非得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但被判了缓刑,说明其悔改好、主观恶性轻,可以建议学校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暂不对其开除学籍。这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与学校的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