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就是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应该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 3、程序正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坚持公开原则、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要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实现权力和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