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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怎么处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统计查询等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于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措施。违规行为者将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拒绝提供、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拒绝答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记录和资料的行为,相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罚。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统计工作的规范与准确对于国家决策和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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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