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建房有“6不准”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湖北省的政策是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超过三层以上的需要专业建筑资质团队建造,并报审批后才可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当地标准以内。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否则面临被拆除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永久基本农田区、江河湖泊库区、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以及安全隐患区、开发规划区等不能新建、改扩建个人住宅。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目的是保障集体成员住房需求,不允许擅自变更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工厂作坊或建房出售。 6、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一定要申请批准,必须获得乡镇部门核发的两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到林业水利部门,还应经过相关审批才算是合法有效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