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通知金计税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者解雇后获得的代通知金需要缴纳税费,计税方式与正常工资相同。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所得税》规定,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代通知金可分为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具体规定在地方劳动合同规定或《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会通过工资渠道发放给劳动者,并按照正常工资的税费计算缴纳税费。 法律分析 如果法律对单位随意解除劳动者合同的行为加以物质赔偿方面的限制就会使劳动者的付出没有了回报,所以就需要单位为自己突然的解雇决定付出代通知金赔偿的代价,但是劳动者并不会拿到全额的赔偿而需要扣除相应的税费。那么,代通知金计税方式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计税方式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的分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代通知金的发放往往需要通过劳动者的工资渠道进入他们的账户,所以代通知金也会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给付给劳动者而需要其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而具体的计算方式就会按照正常工资的税费计算。 结语 代通知金的计税方式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所得税》的规定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代通知金的计税方式与正常工资的税费计算方式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