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赔偿金额的九级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计算伤残津贴。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责任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要看你的户口是农村还是城市,以及你所在地区。 伤残津贴是什么意思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样算 按照江苏省的标准,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9级伤残年龄在20-30周岁为10个月,2010年南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87元(2011年的要在今年4、5月份左右公布) 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87X10=32870元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以及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赔偿标准系数,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而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是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年龄进行的。支付责任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具体依据相关法律和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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