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怎么处罚 |
释义 | 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的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