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登记在丈(岳)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到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