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
释义 |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退,但有特殊情况需考虑;定金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担保性质、数额限制、违约后的后果和与主合同的关系。 法律分析 一、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以退吗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以退。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因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因买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因卖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其他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二、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结语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以退还。特殊情况下,如政策变化、无法达成合意或违约等,定金可退还或双倍退还。定金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与订金相比,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有金额限制、违约后有不同后果,并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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