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 1、公证遗嘱注意事项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二、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