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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
释义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
    1、公证遗嘱注意事项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二、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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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