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当女方年老了孩子有抚养义务吗? |
释义 | 自1999年始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标志着中国正式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敬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即使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年老时,孩子仍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该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对子女履行充足的抚养义务而免除。 赡养义务并非仅支付赡养费这一种方式,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综上,建议子女子女及时并充分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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