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类情况可以公务租车: 1、按自治区本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 2、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自治区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4、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前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