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之间股份转让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
释义 | 合伙人之间股份转让是否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但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需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人退伙,受让人入伙。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有严格限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限制较为宽松。 法律分析 合伙人之间股份转让是否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虽然也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运行,但不会太严重。因此,本法对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限制,不像对普通合伙人那么严格。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合伙人之间股份转让是否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合伙股份可以在合伙人之间转让,但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然而,对外转让则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转让后,转让人将被视为退伙,而受让人将被视为入伙。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相对稳定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转让财产份额受到严格限制。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转让限制相对较宽松,因为其个人情况对企业的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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