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转让股份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
释义 | 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理论上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 一、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二、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③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主要有:合伙合同应采取书面协议;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负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公司如果要退股,合作退股要怎么办? 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要进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以及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可以经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同时退伙人退伙了,并不代表与合伙企业自此没有关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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