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是不是立即执行? |
释义 | 不是的。强制执行不是立即执行,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治国家当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将依照法律来管理社会更是因为法律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性的,任何人都不得违背法律的判决,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可以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当中只是对强制执行的期限有这一个大体规定,而没有针对具体的案件规定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 的期限为六个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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