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例 |
释义 | 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编写原则:甲方无过错条件包括与设施无关或设施无缺陷,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但不可避免的损害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学生离校滞留、教职员工侮辱、殴打学生、学生离校未通知监护人造成社会危害或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中,免责条款不适用于造成人身损害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教育机构需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免除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如何写 1、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甲方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甲方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甲方的设施有关,但甲方的设施并无缺陷; (2)甲方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2、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回家,非乐学暑期辅导班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甲方共同负责,甲方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甲方不负责任。 4、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乐学暑期辅导班或私自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甲方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甲方设施无关或无缺陷,甲方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学生放学后应离开校园,非校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禁止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由教职员工本人或教职员工和甲方共同负责;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开校园,甲方应及时通知监护人,甲方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合理的免责条款可以保护甲方的权益,但需注意免责条款不能涉及对方人身损害或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教育机构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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