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是否制作笔录 |
释义 | 1、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 2、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一、中国审判流程是什么 中国审判的流程为: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二、起诉离婚开庭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开庭是: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开庭的程序 (一)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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