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释义
    1.婚姻登记申办对象资格(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婚姻登记办理材料(一)户口薄;(二)居民身份证;(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四)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3.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17: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