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属包括什么人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其实,近亲属不论在刑事法还是在民事法上,都有很重要的法定权利。在刑事法上,近亲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获知判决结果的权利;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是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二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是否同意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权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在民事法上,当事人的近亲属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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