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东莞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月;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用人单位如果招用劳动者,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广东省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三、广东省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四、广东省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