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株洲市政府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等的补偿金额,同时还有其他税费如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征地管理费等。征收标准中,耕地补偿最低,空闲地补偿最高。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每亩4000元。 法律分析 株洲市政府对株洲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下发了相关的红头文件,以下是具体的征收标准情况(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拓展延伸 株洲地区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调整 株洲地区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调整是指株洲地区针对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的一项调整措施。根据最新政策,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株洲地区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调整。新政策将更加注重农民的合理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补偿。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将更加细化,考虑到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农田质量等因素,以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促进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结语 株洲地区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调整,旨在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公平合理性。新政策全面审查和调整了补偿标准,注重农民权益,确保公正补偿。补偿标准更加细化,考虑土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质量等因素,保证合理科学的补偿金额。此次调整旨在推进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和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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