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市离婚登记须知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男女双方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2张最近正面半身免冠1寸单人照片。登记后需共同到场领证,并支付9元工本费。所有填写内容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当事人应亲笔签名。离婚登记程序包括出示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申请合格和领取离婚证。承诺办事时间为资料齐全即办。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申请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需要提供2张最近正面半身免冠1寸单人照片。 3. 登记完毕后,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共同领证。 4.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支付9元工本费。 5. 所有填写内容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填写完成后,当事人应当亲笔签名。 6、离婚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申请合格→领取(离婚证) 7、承诺办事时间:资料齐全即办。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九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户口簿: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户口簿的存放地点,需提供相应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状况的书面声明; 4. 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的书面声明: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涉及涉外离婚的,还需满足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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