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离婚登记的流程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需要先出示结婚证件,然后填写相关文件,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先出示结婚证件,然后填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后,将发出《离婚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结语 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先出示结婚证件,然后填写《离婚协议书》和《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后,将发出《离婚证》。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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