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抚养权要怎么做? |
释义 | 甲方(男方):**男年月日生汉族地:号:乙方(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等方面的监护,其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用。 三、关于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本段确定办法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