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转弯时如何判断撞人责任 |
释义 |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原则:驾驶人有过错需全责,行人单方面有错需承担主要责任,双方无过错需减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论有无过错,只要行人无违规行为,驾驶人需全责。 法律分析 1、驾驶人有过错,行人无过错: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且有出现打电话、听耳机的行为,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驾驶人无过错,行人单方面有错的:驾驶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过程中不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强行过马路,或者是低头玩手机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导致与机动车发生撞击的,行人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可以超过总责任的10%,毕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 3、驾驶人与行人无过错:如果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驾驶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损失,但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减轻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驾驶人有过错而行人无过错,则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驾驶人无过错而行人单方面有错,则行人需承担主要责任,驾驶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超过总责任的10%;而若驾驶人与行人均无过错,行人可免责,但轻微损失可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础,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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