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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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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