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是: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个人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合伙企业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并定性为公民或个人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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