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不给予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一般在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中作为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罚的,一般而言只要是判定该两种情况的当事人都是有可能有着行政处罚的机会,并且该类型的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例如未成年人违法后,因不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刑罚处罚的,所以一般给予的处罚是由家长作为管教。例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不予行政处罚能考警察吗 不予行政处罚能考警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规定,考察对象存在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或者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此,不予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不能录用情形的,可以考警察。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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