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
释义 |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第四,处罚种类不同。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刑事责任适用于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因负刑事责任而受到的刑事处罚仅能由法院执行,行政处罚则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 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刑事处罚的执行机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2)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3)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4)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5)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6)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7)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8)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9)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除了上述执行机关,其他机关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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