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医疗保险条例》,重疾是指严重威胁人体生命的疾病,心脏支架属于其中。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所称“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确诊且在本条款中规定的、直接威胁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的、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和长期治疗或影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疾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含重大疾病范围如下: (五)急性心肌梗死; (十一)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十二)心脏瓣膜手术; 《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 (一)已经纳入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项目; (二)未纳入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且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超出医保目录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与已确诊的职业病、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相关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