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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
释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中规定,以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或惯例作为订立条约的依据。这意味着,当两个国家要缔结条约时,他们必须遵守国际法,并且这种条约必须是国际书面协定。
    法律分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中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为以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或者惯例作为订立条约的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拓展延伸
    国际法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的准则
    国际法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的准则,这一条规定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条约是各国制定并批准的一项法律文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以及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
    1.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都应该被视为平等的主权国家,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国家。
    2.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包括不经其他国家同意对其实施军事、经济或文化等形式的干涉。
    3.平等互利原则:国家之间应该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通过平等互利的方式进行合作,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4.合法合理原则:任何行动都应该符合国际法的规定,行动的目的和手段也应该合法合理。
    这些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在国际法的实践中,这些原则也经常被用来解决各种国际争端和纠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结语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明确规定,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是指以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或惯例作为订立条约的依据。同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法是各国制定条约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用语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乙)称‘批准’,‘接受’,‘赞同’及‘加入’者,各依本义指一国据以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之国际行为;
    (丙)称‘全权证书’者,谓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之文件;
    (丁)称‘保留’者,谓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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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