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追尾驾驶机动车致撞死人死亡需要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汽车追尾责任如何承担: 1、交通事故负责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汽车驾驶员暂时无法赔偿的,由驾驶员所位或汽车所有者负责替换。 2、事故车辆属于公司,司机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责任的行为由公司或汽车所有者委托或认可的,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事故车辆为个人工商店。农村承包经营者。个人合作或私营企业主,雇用汽车司机运输,所有者(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事故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业主和承包人。承租人必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变化,车辆的权利没有变化,所有者也是车辆运营的受益者。承包.承租人未经所有者同意擅自承包.租赁或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和第三者.所有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买汽车,购买者购买汽车后发生事故时,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修理。保管期间或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修理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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