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欠外债问题? |
释义 | 公司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社会利益上的债务,再依次清偿其他债务。剩余债务应依法赔偿,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参与未清偿债权的分配,并获得优先赔偿。 法律分析 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所涉及的费用和社会利益上的债务,依次清偿债务。企业需要法院裁定破产,破产清算后的剩余债务应当依法赔偿。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相同顺序的要求,则应按比例分配。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尚未清偿的债权的分配,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优先赔偿。 拓展延伸 应对外债困境的有效策略 应对外债困境是一个复杂而紧迫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策略来应对。首先,建立明确的债务管理计划,包括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和预算。其次,寻求专业的财务咨询帮助,以了解可行的债务重组或债务减免方案。此外,积极寻找增加收入的机会,如副业或兼职工作,以加快债务还款进程。另外,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并争取延期付款、利率调整或分期付款等灵活的协议。此外,审慎管理个人财务,避免进一步增加债务负担,例如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和消费。最重要的是保持坚定的信心和决心,面对困境并坚持执行债务还款计划。通过采取这些有效的策略,我们可以逐步摆脱外债困境,重建财务稳定和健康。 结语 对于公司的破产清偿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社会利益上的债务,依次清偿其他债务。如果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分配。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并获得优先赔偿。应对外债困境,需要建立债务管理计划,寻求专业财务咨询,增加收入机会,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并审慎管理个人财务。通过这些策略,我们可以逐步摆脱困境,重建财务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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