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
释义 | 一、存货的范围 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一般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条例》:存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上没有差异。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指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形下,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否形成差异,需要税法进一步明确。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存货(参见本博2011年所得税算专题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企业重组形成的存货其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本博另行讨论。 (二)盘盈的存货 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虽然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都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计与税法实质上不存在差异。 (三)接受投资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因为会计对接受投资的存货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所以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目前会计与税法均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因此两者对于存货发出的成本结转方法基本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税法确认销售收入的标准与会计不一致,那么根据配比原则,会计确认的销售成本也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此时相关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将产生差异。 四、存货的期末计量 例1:2008年12月31日,A公司某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该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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