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
释义 |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70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一、公积金缴纳规定 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到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等。 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缴存基数 (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0〕21号)要求,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780元。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 (二)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571元。 (三)因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或其他原因需提高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缴存基数控制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以内。 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备注: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 三、浙江公积金缴纳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标准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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