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20年7月起实施。国家设立了低保,通过每月为该类人群发放一些补助资金,能够很好的支撑日常的开销以及生活。 北京市低保2023年新标准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收入包括工资、经营、财产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资产管理产品、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产权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