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缆被挖断怎么处理 |
释义 | 挖断施工电缆不违法,但是施工挖断电缆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电力部门负责维修。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时既有电缆设备必须派专人负责盯控,发现隐情及时向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员报告。施工时既有设备监护人员必须在场,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钻机作业距离电缆较近,所以施工时机械不得侵限防护网进行作业,防护人员必须24小时进行防护。禁止人员及机械从码放的土袋上踩踏和碾压。 电缆的防护措施: (一)拆除既有电缆水泥墙前将既有桥边裸露的电缆固定在桥梁栏杆上,固定时在电缆一周缠绕防破损措施,然后采用结实绳绑扎后吊在栏杆上。 (二)拆除水泥墙后在悬空的电缆线底部垫土袋进行塞实,防止电缆线悬空产生安全隐患。 (三)既有电缆线底采用土袋垫实后,在施工范围内裸露的既有电缆上面码放土袋,并在土袋周围拉彩条旗进行防护,防止既有电缆裸露产生安全隐患。 (四)在防护桩施工一侧设置防护网进行隔离防护。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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