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住房公积金该怎样提取 |
释义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情况。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需根据提取情况而定。公积金提取限额包括商品房提取、二手房提取、大修翻建自住提取、偿还自住贷款提取等,具体额度也有所差异。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则如下: 1. 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由住房公积金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时间划款到个人银行账户。 由于公积金提取方式众多,需要的材料和要求的条件各有差异,今天就简单列一下几种常见提取的材料以及提取限额。 三、公积金提取材料准备 1.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房产证、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时配偶可代办;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期限;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二手房提取应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房屋产权人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的,还需亲属关系证明;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3.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维修费和购买材料费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时配偶可代办;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期限;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4.偿还自住房贷款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次交易住房提供房产证)、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近3个月还贷明细、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部分或全部提前还完贷款的,还应提供发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证明;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时配偶可代办; (3)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期限;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租房的应提供: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公积金卡。 四、公积金提取限额 1.商品房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2.二手房提取规定需达到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中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中合集金额或合同成交价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产证发证时间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余额。 3.大修翻建自住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处具时间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偿还自住贷款提取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期间提前还清的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申请日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余额。 5.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因此,成都公积金提取限额是按照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计算的。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等情况。提取流程包括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由住房公积金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审核通过后,在预定时间划款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材料准备包括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房产证、身份证、公积金卡;二手房提取应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维修费和购买材料费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偿还自住房贷款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次交易住房提供房产证)、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近3个月还贷明细、身份证、公积金卡;租房提取应提供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公积金卡。公积金提取限额包括商品房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手房提取规定需达到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中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中合集金额或合同成交价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产证发证时间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余额;大修翻建自住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处具时间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自住贷款提取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期间提前还清的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申请日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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