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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整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
释义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就调整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
    农民工由原来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缴纳,调整为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二、申报程序
    调整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各单位要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程序如下:
    (一)已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由申报单位负责核实其户别,如有农业户口参保人(即农民工)的,要填写《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在表中填上农民工
    姓名、个人参保号、身份证号码并在变动类型栏注明农民工字样,到所属地税征收点办理申报手续。
    《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可到地税部门索取,也可在江门地税网点击下载中心,选择纳税申报表下载(社保类)。
    采用网络申报社保费的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在线)界面,查看各员工在地税登记的户籍类型情况,但需按上述程序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从2008年2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所属地税征收点办理已参保农民工户别申报手续,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新参保的农民工,属网络申报的单位需在网上增员时选择农业粮户籍,以农民工失业申报失业保险;属上门申报的单位,要在《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变动类型中注明农民工字样,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时,需将城镇工业失业和农民工失业分开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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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