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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是失业保险金吗
释义
    一次性生活补助不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而对于城镇职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一般见于各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比如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于2003年9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确定。补助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而且在《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七章第四十七条还补充了如下关于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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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