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呢 |
释义 |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中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受法律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之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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