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消防管道漏水,商店两天内没有营业和装修损失,物业有责任吗? |
释义 | 消防设施漏水造成损失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未经检查维修导致业主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屋顶漏水损失责任分情况而定:开发商在防水保质期内负责免费维修;人为破坏则需找破坏者提供维修或通过物业解决;产权归单位的房屋找单位维修;租房情况下,房东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 一、消防设施漏水造成损失谁负责 1、在建筑物交工后的两年内发生消防管道漏水问题时,应该有物业管理单位出头找安装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段时间是在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间内的。建筑物使用超过两年的,应该有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赔偿。因为,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经常的检查维修建筑物内的所有设施。没有检查维修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单位的不作为。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屋顶漏水损失谁负责 屋顶漏水损失谁负责情况如下: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 3、如果是产权归单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单位的后勤部门或是负责房管福利的部门,申请维修; 4、如果是租的房子,楼顶漏水的维修完全是房东的责任,因此,要及时联系房东并催促对方尽快完成维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在消防设施漏水和屋顶漏水问题中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对于消防设施漏水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建筑物交工后两年内与安装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超过两年的建筑物,则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屋顶漏水问题,责任归属于开发商、破坏者、房东或单位后勤部门,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解决。因此,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应及时与相关责任方联系,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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