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逾期还款该如何办 |
释义 | 成都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逾期金额并尽快还款;如果无法及时还款,可以尽快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迟还款或分期还款;如果逾期还款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补救。另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 法律分析 如果成都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逾期金额,然后在下一还款日进行还款。 2. 如果无法在下一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以尽快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来缓解逾期还款的压力。 3. 如果逾期还款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逾期金额超过了一定比例或者产生了逾期费用,建议尽快补救,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补救。 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金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需要提出申请,设定一个还款日,按照设定的日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日期还逾期手续。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6个月以上,借款人需要承担贷款本金和全部贷款利息的罚息,并且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逾期还款时间超过12个月,则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全部贷款利息的罚息,并且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此外,逾期还款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影响未来的信用评级和贷款审批。 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问题,借款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催收和处罚,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健康发展。 结语 逾期还款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借款人应该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如果无法偿还,可以尽快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迟还款或分期还款等方式来缓解压力。另外,如果逾期还款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建议尽快补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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