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对方不取车可以由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通知对方要求对方进行取车,交警队出于收集证据并检验的必要,有权利扣留车辆20个工作日,但是要说明的是提前处理完毕也可以,比如三天,五天。 2、调查完毕后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的,五日内无条件向你发还车辆,不需要对方同意。 3、对方不同意放车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法院变更扣押手续继续扣押,时限为一年。 4、人民法院保全车辆后,你直接向受理此案的法院提供反担保,将车提出。然后和对方进入诉讼程序。 5、诉讼后保险公司将在其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不用你预交。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